一、申请购领发票 纳税人取得税务登记证后需使用发票的,向所辖税务所提出领购发票申请,填写《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应先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填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申请,需带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公章、购票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申请,需带税务登记副本(原件)、一般人申请认定审批表、公章、购票经办人身份证。 二、发票领购 (一)到所辖税务所领取《纳税人领购发票通知书》,同时购买并填写《发票领购簿》(该簿需粘贴购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购买发票时需携带税务登记副本、《发票领购簿》、公章、购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还需携带金税IC卡。 (三)售票地点及时间。纳税人到第四税务所购买发票。详细地址: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1号。时间为上午8时到下午下班前一小时。每月征期内周六、日正常发售发票。每月最后一日为停售发票结帐日(月末最后一天为周六、日的,向前提前一天)。 三、发票代开 (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代开范围:小规模纳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物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代开需提供的资料 (1)开具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 3.代开地点:属太师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北庄镇的纳税人到第五税务所开具;其他乡镇的纳税人到第四税务所开具。 4.其他规定: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商企业,必须分别按统一规定征6%开6%或者征4%开4%,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其开出专用发票的处理,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税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代开普通发票 1.代开范围:属应由密云县国家税务局开具的,密云县域内所有纳税人(包括有、无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代开需提供的资料 购货方详实的所购货物证明,属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等,还须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代开地点 属太师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高岭镇、不老屯镇、北庄镇的纳税人到第五税务所开具;其他乡镇的纳税人到第四税务所开具。 四、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及出口货物预缴增值税退税 (一)准予开具“专用缴款书”的范围 1.生产企业(指提供制造、加工业务的企业包括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同)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指经营出口货物收购业务的地市级外贸企业和县市级外贸企业,包括具有直接进出口经营权的地市级外贸企业和县市级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指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注: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所述四种产品: (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 (4)委托工收回的产品。 2.农业产品收购单位(指经营农、林、牧、水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和以农业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 3.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和国家税务局批准认定的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设备; 4.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货物除外)。 5.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第1页复印件、供货合同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供货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加工视同自产产品后,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8号)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二)不得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情况 1.生产企业销售非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和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给非出口企业的货物; 生产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非市县外贸企业的货物; 3.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套机电设备供应公司销售的货物。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除外; 4.出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而未缴纳或未按财税字[1996]8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缴纳增值税的货物; 5.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 6.国家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货物,包括卷烟。 (三)纳税人申请开具“专用缴款书”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的征收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开具给购货方的增值专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 3.购货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证复印件(北京市一张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购销双方的合同、协议。 7.委托加工业务的合同、协议(受托加工货物) (四)办理出口货物预缴增值税退税,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书面退税申请; 2.《出口货物预缴增值税税款退税申请表》; 3.《退税申请书》; 4.征税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及详细资料; 5.其他有关资料。 (五)审批、开具“专用缴款书”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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