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依法在我市地方税务机关已办理发票核定手续,税控收款机初始化完毕的纳税人。
(二)时限要求
无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3.上次购票至本次购票期间开具发票的错、退、废票原件
(二)提交资料
1.首次购票提供主管税务部门签字盖章(领购机打发票的还需要税控服务部门,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签章)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确认表》。
2.领购国标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用户卡。(非首次领购税控机打发票的,卡中需写入上次购票至本次购票期间开具发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