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或申请调整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报送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2份;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原件2份;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空白A4纸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原件1份; 5.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二)申请调整专用发票数量(其他变更事项比照)。 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2份;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副表》,原件2份;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空白A4纸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原件1份; 4.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