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本表适用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填用。
二、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转交股权变更企业)。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股权变更企业:是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
2.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对应的号码。
3.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