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具体项目如下:
1.申请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约定合伙期限的还须填写第(7)项;
2.申请设立各类企业的分支机构还须填写(9)项。
二、本表第(2)项的填写说明:
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三、本表第(3)项的填写说明:
1.“法定代表人”指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公司为依据章程确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全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理)事长(执行董事)。
2.“负责人”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3.“投资人”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本表第(4)项的填写说明: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
3.“出资数额”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或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的出资。
4.“资金数额”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为所设立的营业登记单位拨付的资金数量。
五、本表第(5)项“实收资本(金)、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的填写说明: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应按照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设立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六、本表第(8)项的填写说明:
按照规定,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若干执照副本,请将申领份数填写清楚。 |